“法”是方式方法和解決問題的途徑,比如“木捅原理”所昭示的是如何找到短板,當你決定要提高裝水的容量,就必須檢查木桶是否要回補短板。若能夠未雨綢繆,在人與事及物還沒有變成當務之急時就考慮補短板的方法,才能做到有備無患。我們可以設想,當原來的短板補上以后,那么自然地將會有另外的短板出現(xiàn)。
“法”正是要適時、適合地找到方法去做出補救(注意:這是被動的),若然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在問題處在潛在時或是即將發(fā)生時加以化解或是解決,這才是HR管理應有的工作意識。正是這種提前找尋問題的態(tài)度,需要在HR管理中注重的。雖然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可能有多種,但把“法”和企業(yè)制度適合地結合起來,努力體現(xiàn)出制度約束人,同時又能激勵人,這樣的制度文本在落實與執(zhí)行時才是實用的。比如,職能責任制度,能夠促使部門的主管積極主動地找出本部門的短板,以持續(xù)改善的態(tài)度帶領下屬員工做事。不但找短板、補短板,而且把板與板之間的可能出現(xiàn)的漏洞等潛在的問題都找出來,然后和下屬共同去商討怎樣改進,形成下屬思考為先,繼而端正態(tài)度,最后讓行為到位。因為職能責任制度中明確了主管任何時候都必須承擔的領導責任和帶領下屬工作時的直接責任及指導下屬去工作時的連帶責任。
在一次公益表演上,一位表演大師上場前,他的弟子告訴他鞋帶松了。大師點頭致謝,蹲下來仔細系好,等到弟子轉身后,又蹲下來將鞋帶解松。
有個旁觀者看到了這一切,不解地問:“大師,您為什么又要將鞋帶解松呢?”大師回答道:“因為我飾演的是一位勞累的旅者,長途跋涉讓他的鞋事松開,可以通過這個細節(jié)表現(xiàn)他的勞累憔悴。”
“那你為什么不直接告訴你的弟子呢?”
“他能細心地發(fā)現(xiàn)我的鞋帶松了,并且熱心地告訴我,我一定要保護他這種熱情的積極性,及時地給他鼓勵,至于為什么要將鞋帶解開,將來會有更多的機會教他表演,可以下一次再說啊。”
人在一個時間只能做一件事,懂得抓住重點,什么是自己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授權讓下屬去做的,這才是“法”與HR管理行之有效之處。